平日里小打小闹也就罢了,像是这种大批量、公然模仿她们签名的行为,少女们是可以做得很极端呢,比如说报警把他给送进去。
一想到这些,李梦龙虽然不怕,但也觉得有些犯不上。
他全程可一分钱都没有拿啊,他就是在给对面这帮人打白工,而且还要自行承担风险,这是不是不大合适?
当李梦龙提出自己的疑惑时,他的本意是让对面这帮人写下点东西,例如他们清楚的知道这是假签名,也不想拿去当真签名出售。
但对面这帮人却会错了意,他们选择了一种更为直接的方式:“多少钱合适?一张签名一万怎么样?”
“都是自家同事,你们和我提钱?”李梦龙还打算坚持一下,但对方给得实在是太多了:“仅此一回,下不为例!”
于是乎李梦龙开始了自己愉快的代签之旅,而且签下的名字愈发离谱。
起初还只是少女们的签名,毕竟李梦龙模仿起来是真的像。
而后续则进阶到刘在石等公司的艺人,好歹公司都有实物,李梦龙对比着模仿起来也有几分模样。
到了最后,这帮人干脆就随便给李梦龙个组合名字,他都不认识对方啊,却要以对方的名义来签名?
为了赚钱,李梦龙算是把自己的良心彻底出卖了。
当然工作结束后,他这才警觉:“你们送人的时候可千万别提起我,被发现了就说是你们自己签的!”
对于李梦龙这后知后觉警告,众人都懒得搭理。
他们可都是付过钱的,为什么还要替李梦龙承担风险?
再说这些担心大可不必,哪怕被人发现了,以他现如今的地位,谁还会不开眼的过来求证吗?
这种事发生在普通人身上,那就恶意造假,但放在李梦龙这,说不定还会美化为他的看中呢。
总之以李梦龙的体量,想要应付下来不要太简单,他就把心放在肚子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