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没兵的县令

县丞,知县的左理官,辅左知县,分管典狱、赋税等工作,正八品。

主簿,知县的左理官,辅左知县,掌管文书簿记等工作,正九品。

典史,分管一县的治安、典狱,未入流。

杂职官

根据一县的具体情况而设,分管县中的某部分具体工作,大致有下列名目:

巡检,分管县域中的某一区域,相当于知县的派出官员,类似于区长,从九品。

驿丞,分管驿递,未入流。

税课司大使,具体分管税收。

仓大使,具体分管仓廪。

闸官,掌管水闸水利设施。

河泊所官,掌管鱼税、船税。

教谕,掌管一县的教育工作。

训导,教谕的辅左官。

书吏

是一县县衙门的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接受主管官员领导,根据具体分派的工作不同,分为常见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以及承发房(文书收发)、库房(财务、公家库房保管)、驿书(驿递档桉处理)、柬房(通信)、仓房(仓廪)、柜书(金库管理)、招书(刑讼)等。

按照定例,通常一县的在编书吏定额为十到二十人左右的规模。

衙役

即县衙中的仆役,地位低于书吏,属于更基层的行政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一般分为四班,即皂、快、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