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 败家子

赵树的牢狱之旅并未持续多久。

四周年大礼包到来之前,斑马便带人修好了绞刑架,赵树成为了绞刑架上第二个吊死鬼。

……

行刑当日下着小雨,包括放牧土著在内的所有土著都应命令到场观看行刑。

绞刑不见血,在牢房内关押许多日的赵树面色苍白,像是被抽去了灵魂,在死前便如同行尸走肉了。

阴郁的天色影响着众人的心情。

星期日高声宣布赵树的罪行,并警告其他土著不要重蹈覆辙后半个多月,陈舟制订的初版“岛屿法典”正式颁布。

上过学的老资历们因此又重返课堂,接受星期六老师的法律教育。

……

整座岛屿都是陈舟的一言堂,作为惟一的“王”,同时掌握着神权和皇权,陈舟在制订法典的时候给自己留了无数特权。

他具有随意修改法典,生杀予夺的权力,同时拥有对岛上一切事物和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也就是说,只要他不满意,即使岛民做的是对的也不对。

就像传统相声中那个经典的对联——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在法典中规定,整座岛屿以及岛屿周边的海域全部属首领所有。

岛民的房屋、土地、家中的财富、种植的庄稼乃至以后诞下的子孙后代同样如此。

可以说,法典生效后,即使陈舟对土著们不像奴隶主对待奴隶那么刻薄,但实际上,土著们就是陈舟的奴隶。

当然,这是因为陈舟对法律不够了解,加上岛屿与外界几乎没有沟通交流,岛上人口又少,他才拿出了这种“霸王条约”。

法律是需要慢慢完善的。

别说17世纪,就是现代拥有几亿人口无数人才的庞大国家,每年都要对法律条文进行修改。

陈舟觉得,当务之急还是先拿出一个大致的框架出来。

若有不妥之处,日后再在这个框架上慢慢删改就好。

……

身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即使陈舟并没有专门学过法律,对于法律却也是有些大致了解的。

仿照现代法律,他制订的法典共分为三大类。

一类为刑事法律,一类为民事法律,一类为经济法律。

刑法中对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犯罪未遂、杀人等犯罪行为进行了基础的规定,并加入了累犯、自首、缓刑、减刑等运用机制,对犯罪者的刑罚也有较为明确的说明。

不过岛上的处罚可比现代社会严厉得多,也血腥得多。

从鞭刑、拘役、劳役,到斩首、绞刑、腰斩、凌迟、枪毙,一应俱全。

为了威慑土著,陈舟特意在刑法典的刑罚介绍中绘制出了施行各类刑罚的具体画面,并加以说明。

这样方便土著理解那些他们感到陌生的词汇,特别是凌迟,残酷的说明光是看看就令他们心惊胆战。

民事法律则对土著们之间可能产生的小纠纷做了具体说明,小偷小摸行为也在其中。

这部分法律的处罚力度较轻,轻微的犯罪只需赔偿道歉,严重的顶多也就是劳役或者鞭刑。

经济法中的条文多半是为陈舟服务的。

偷窃首领的财物与偷窃岛民的财物是两种罪,哪怕只贪污陈舟一只龙虾,也有可能被剁去一只手。

从“黑盒测谎”事件来看,土著们虽然敢偷着摘田里的西红柿拔葱,对于首领应得的物资,他们却是没胆量下手的。

眼下岛屿还没铸造货币,经济法基本是个摆设。

待岛上发行货币,且人口增多,与外部频繁交流后,经济法才能派上用场。

当然,那应该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一个势力成长完善的道路十分漫长,陈舟估计他完成挑战时,岛上的法律条文可能都不够公平细致。

除非他能建立一个庞杂的法律系统,不断自我修正自我完善。

但那显然又会滋生新的弊端。庞大往往意味着臃肿,而臃肿代表着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