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责任

丁墨邨了然。

他们的稽查科在吴淞口混,海关那里的日本军官什么德行摸的一清二楚。

这种合法杀人的机会,杀自己的合作伙伴是不可能的,但是杀个收费贵的,或者给钱还要被骂的,又或者自命清高不收钱的,这种人杀了也就杀了。

目标一致,分配完各自的工作,查走私的事情当晚就开始。

两个局长被抓,经过审讯室一个小时的审讯,全须全尾的走出了76号,除了衣服被吓的有点湿透,还有损失了一点钱财,大问题没有。

换他们手下进来受刑,打的不行了,76号说什么就是什么。

受刑的人是真没想过,帮日本人做事,就捞点钱,还能被抓进76号跟特工一样审,精神非常恍惚。

口供拿到,签字画押,平时受贿的钱财取出,人证物证俱在,事实清楚。

接连行动,根据口供,这件事关联到海军少佐,当晚秘密抓捕,在对方从居酒屋出来,回家落单的时候摁头塞车里一波流,抓到人关到审讯室,先打个半死。

问出所有钱财藏匿的地点,派人去取钱,取完钱这个人就没价值了,杀了运到郊区,大火焚烧,彻底毁尸灭迹。

第二天,一份审讯报告就交到了宪兵司令部,并且请求宪兵司令部出面,联络海军,要求这个海军少佐出面协查。

宪兵司令部认真阅览报告,觉得此案过于重大,当即派出宪兵,上门海军司令部要求海军交人。

海军怎么可能把人交给陆军?

海军就不可能有走私的军官。

“你们可以走了,这件事我们会内部调查的。”

海军的人打发走陆军,便准备找人来问话。

一查,人失踪了。

失踪了?

再查,家里的钱财也没了?

这怎么这么像提前知道了消息,畏罪潜逃了?

那就更不可能承认了。

但一想,跑了也就算了,万一人在陆军手里,陆军故意来上门要人,就等的他们抵赖,然后再把人拿出来说是他们抓到了,这就不好了。

商量一下,海军派人去陆军宪兵司令部要人。

是不是他们把人抓了藏起来了?他们有什么权力抓海军的人!

海军大部队带着几十个人到陆军司令部要人,陆军宪兵司令部怎么可能让海军的人进去?

但是海军的人不依不饶,一个少佐失踪了,要是口供上的事情是假的,那就必须得找回来,绝对不能被泼这污水。

要是事情是真的,那就更得把人要回来了,人怎么能落在陆军手里。

两帮人在司令部门口吵吵嚷嚷互骂,最后干脆打了起来。

这一幕直接被记者拍了下来,第二天就登上了各大报纸。

事情闹大了,海军司令亲自带着参谋部的人出面,兴亚院和领事馆的人作陪,一同施压陆军宪兵司令部,要求检查牢房。

陆军宪兵司令部表面负气同意检查,当然,就算把宪兵司令部的牢房翻过来,少佐是肯定找不到的。

接着是搜查特工总部的牢房,当然,还是什么都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