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1章

盖世狂龙拆章版 佚名 1055 字 2个月前

国际专利法中有一条特别约定条例,即,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也就是说,撇开市场运行规则从人道层面讨论这个问题,专利法对于治病救人的药品类的专利权,有一定的妥协办法。

这也是站在治病救人,人道主义的出发点上考虑的。

阿三国的做法,就是适应药品健康类产品专利的强制许可办法。

他们尽管做法霸道,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专利权持有者的利益。

但是,延长了许多身患重症病人的生命。

这种做法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民众的衷心赞扬与拥护。

龙国、泡菜国等许多发达的法治国家,虽然也持有专利强制许可证,但是,从来都没有实施过。

这也是为了保护专利持有者的利益,促进新药研发良性发展。

为此有关部门极负责任的严格把控药品的安全可靠性。

并在国内的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说明,药品的进口必须要经过药物监察部门的审查。

诸如阿三生产的格列汀,都不予发放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一旦有这种仿制药入境,一律按照假药进行处理。

这样操作是一个法治健全地区的做法。

不像阿三等一些法治比较模糊的地区,直接允许生产并出口销售仿制药,让很多吃不起药的患者能够买的起这种药物延续生命。

这样的做法,长此以往会大大削减新药研发者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