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庭审的最后阶段了!
之前的证据显然对上诉方更有利,能不能将王家强定罪,就只能靠辩论了!
如果是其他案件,或许他就要放弃了。
不过这个案件有着特殊性!
全案并没有直接证据,唯一能够窥探案情的证据,就是王家强的供述。
换句话说,王家强是否能够被判刑,完全取决于审判长的主观判断!
而这也给了张东方一些操作的空间。
“审判长,审判员,我方仍坚持庭审陈述意见。”
“本案在事发前,王家强与被害人马玲玲就因运费问题发生了争执,王家强因未得到搬运费并且等待时间过长,由此心中产生不满。”
“在行驶过程中,王家强又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很明显是在发泄心中的不满,这是对被害人的报复!”
“被害人是一名年轻女性,在深夜与王家强独处一车,而且双方在关系闹僵的情况下,对方又将车辆驶入偏僻路段,这已经对被害人产生了强烈的心理威慑!”
“由此被害人因恐惧,便产生了跳车的举动和行为。被害人的这种行为,与王家强是密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