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司法治理?
就是完善蒙古内部的律法。
为什么说是蒙古内部的律法?
因为信仰、文化和习俗的不同,如果照搬大明的律法,必然会引发底层蒙古牧民的排斥,一旦大规模引发排斥,蒙古贵族就会趁机煽动蒙古老百姓反对大明。
要知道,老百姓是可以聚水成海的,一旦爆发,就是大规模战争。
所以,要有基础法,即大明的基础法,蒙古人得遵守。
也有自治区的律法,这些律法主要是尊重他们自己的习俗和信仰。
其实是一个道理,让蒙古普通人能安居乐业,贵族想要跳也跳不起来。
四、建设儒家文化体系。
如果祭出这一套,漠南蒙古诸部的动乱是不是就终结了呢?
当然不是!
如果祭出这一套,无论是鄂尔多斯部还是现在的土默特部,或者已经半死不活的喀喇沁部,内喀尔喀部,都会出现强烈的不适。
因为这是在行政框架上动刀子,是在军政上动刀子,是在司法上动刀子。
是在削弱蒙古贵族的权力,他们会乖乖等着被削弱么?
他们当然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