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平楼上楼下跑了几个来回,丝毫没能让人撤退。
陆天明终于拍案而起,在肖平的引导下,下了楼。
演员们看到陆天明露面了,一窝蜂地涌了上来,围住他叽叽喳喳地叫嚷,“陆县长,你不能解散我们。”
陆天明冷静地说道:“同志们,你们的任务已经完成了。今后,没有演出任务了。”
演员们高喊道:“陆县长,你把我们当夜壶啊?要解散我们也可以,拿钱来。”
“拿什么钱?”
“我们在燕京前前后后演出将近一个月。这年头有干活不要钱的吗?”
“大家说得没错。我记得,你们去燕京之前,与县委县政府是签了协议的吧?大家还记得协议的内容吗?”
陆天明的提醒,让喧闹的现场一瞬间变得死一般的寂静。
这份协议,是陆天明在汪浩提出要派人赴京演出时,陆天明知道挡不住汪浩的提议,而提出的一个附带条件。
协议内容不但规定了纪律,也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其中,就有一条写得很明确。所有赴京参演的人,都是义务演出的性质。山南县委县政府不承担任何支付报酬的责任与义务。
协议出来后,没有一个人提出异议。
大家都被赴京演出的热情包围了。谁也没在意陆天明坚持的这一条。
“你们政府这时候拿协议说话,就是欺侮我们老百姓。”
人群中,突然有人高喊道:“这是不平等的协议,是新社会的剥削。我们坚决反对。”
陆天明不动声色地说道:“协议是契约。契约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的社会必须尊重契约精神。当然,你们不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陆天明将亲自出庭应诉。”
一句话,又将现场说得鸦雀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