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也就寥寥数语,刘辰星又将第二问答了。
但到了后面三个问题,难度就一下拔高了不少,乃关于具体的案例分析,需要运用相关刑法知识:
第一问:如果因为玩耍而使人失去性命,打斗误伤劝架的人,这样的案件应该怎么判决?
第二问:丈夫打妻子的脸是“大辟之科”,儿媳妇打婆婆的耳光则依从“减死之论”,这样的判决,是否符合礼仪?
第三问:“鲍昱泣东海之杀人,陈忠纵颍川之请代”又应该怎么做呢?
这三个案例的共同点在于,都属于常规案件之外的事件。比如杀人者死,但是对于那些非主观愿望而造成的误杀该怎么办?这不仅仅是考查应试者对于以往案例的熟悉程度,更重要的是价值判断的问题。
天朝历来注重礼仪,崇尚礼乐教化。不论是“循大礼”还是“重刑法”,说到底其实就是“德治”与“法治”的问题,这是并不陌生的一个话题,刑法不能摒除这是无可非议的。而这种考察对于考生而言,熟悉历代的的刑法,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熟悉典型的案例是必须要做的功课。
也莫怪第三场策问是整场考试最至关重要的一场,而策问也往往以刑法的问题居多,毕竟科举出来的官员,多是从县尉做起,县尉就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主掌司法捕盗、审理案件、判决文书等事务,其人选当然得熟知刑法,并有一定的判案审案能力。
将三个策问逐一分析了,刘辰星不再像刚才两问下笔如有神,她有些犹豫了。
自己到底应该标新立异一些,以期博人眼球,还是以符合时下最主流的观点倾向为主,但这样一来,便难以居于众举子之上。
那么,到底是稳求名列前茅,甚至夺魁,还是博更大的机遇?
犹记参加科举之初,她只想成为女进士,得女皇为女举子特别开恩发放的月俸,再受这个身份庇护更好的生活。
然,时到今日呢?
想到圣龙八年十月,在柳阿舅带领下参加吏部集阅,柳阿舅所描述立于朝堂之上的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