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十七岁了。
陶凌也积劳成疾,病倒了,两人的生活本就拮据,在贫民区过着如同乞丐般的日子。
哪里有钱去付昂贵的医药费?
原主从小就是摸滚打爬长大的,见识了不少,也有点儿小聪明。
她从有印象开始,就跟着母亲学了不少歌谣。
她知道自己的歌声很好听很勾人。
为了凑足医药费,她瞒着陶凌,去了安城最大的娱乐场所玫瑰园,当了歌女。
玫瑰管的管事孟爷,只看了一眼,就知道原主是个不可多得的美人坯子。
粗布麻衣被精致的旗袍取代,头发高高盘起,眨眼间,她不再是那个抹着煤灰的乞丐,漂亮精致到一出场,就引了不少人叫好。
原主自小受到母亲教育,知道要爱惜自己。
她更知道知足常乐。
从头到尾,她要的都不多,她只想要凑足医药费。
很快,医药费凑足了。
她在玫瑰园的名声也渐渐响亮。
很多人都知道玫瑰园有个小姑娘长得漂亮,歌唱的也好,引得不少人趋之若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