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推官莅临打板子

推棺 离人望左岸 3777 字 10个月前

府衙通常也有“四府”的说法,一府自然是知府了,二府是同知,三府是通判,四府便是推官了。

推官衙门又叫理刑馆,由于掌管刑名,又有核查钱粮的职责,所以虽然推官列为四府,旁人看来是府衙四把手,但权柄却是极大,说是仅次于知府也不为过。

李秘也不敢太放肆,稍稍抬头看了一眼,这推官宋知微也就四十出头的样子,留着一部山羊胡,脖颈上有一块小小的胎记,倒也让人印象深刻。

“小人见过宋推官。”李秘走上前去,抱拳躬身行礼。

宋知微上下打量了李秘一番,便朝李秘问道:“你就是李秘?本官也不是第一次来县衙,怎地如此面生,难不成你是新来的?”

宋知微这般一说,简定雍便紧张起来,若是李秘不识趣,说开了内幕,宋知微必然知道他将李秘抓来当成替罪羊临时工了!

李秘心里也气恼,本以为简定雍真的是看重自己,扶持自己,谁知道他只是想让李秘来顶缸!

不过人在官场,也是身不由己,这个锅若是不背,往后也别打算继续干下去了。

反之,如果自己顶下来,往后这个案子可就真的由自己负责,简定雍也不敢不支持他李秘了!

念及此处,李秘也点头应道:“小人一直在县衙当差听用,也一直跟着县太爷查案子,县太爷觉着小人可用,便提拔小人上来,全权负责这个案子”

李秘如此一说,简定雍伸长的脖子也缩了回去,面露微笑,显然对李秘的表现很是满意。

不过李秘也在话里头埋下了伏笔,当着苏州府宋推官的面,都说这案子由他李秘全权负责了,往后简定雍想要否认都不成了。

宋知微点了点头,似乎并没有计较这个细节,而是直奔主题,朝李秘问道。

“嗯,既然由你负责,那本官便直接问你了,那些个苦主已经哭闹到理刑馆去了,如此闹腾,衙门脸面上需是不好看,如今三日已到,案子可有甚么进展了?”

《大明律》的“吏律”里头有规定,不按时完成公文的,拖延一日就要笞五十,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首领官各减一等。

连公文没按时完成都要打板子,上官也都要遭到连累,也难怪县衙的书吏整日里埋头奋笔疾书了。

而连写个公文没按时完成都要受罚,更不用说调查凶案这种事情了。

宋知微今次来比较,只怕也没抱太大的破案希望,完全就是为了打板子而来的!

只是他见李秘年轻又生涩,心里只怕也知道,李秘是临时被拎出来顶缸受板子的,见得李秘这小身子骨,难免有些同情。

大堂里头的人更是满眼惋惜,也有人幸灾乐祸,更有人眉头紧皱,显得很关心李秘,比如钱师爷。

这也让李秘渐渐有些看不懂这个绍兴师爷了。

不过李秘可不打算被打屁股,否则他也不会挑拣了这些卷宗过来,虽然整个大堂没人看得起他李秘,但李秘也不是随便被人打的!

“回禀推官大人,整个案子已经撕扯清楚,只剩下几个疑点,若能得推官大人指点迷津,破案便在日前了!”

{}无弹窗对于李秘而言,能够当上捕快,是自己事业的第一步,是个成功的开始,或许在别人眼里,捕快根本算不上甚么好行当,但李秘仍旧花费了很大的努力才争取到。

不过这种新鲜感很快就消散了,因为捕快只是他的手段,县衙只是他的平台,他的真正志向是第一神探!

县衙里头复杂的人事关系,多少会产生一些阻碍,但李秘却没有太多的忧虑。

邢捕头虽然也想敲打一下李秘,但也不好太过分,因为李秘跟项穆老大人有交情,县衙里头有些心思活络的,已经开始想要巴结李秘了。

即便有些人不太相信李秘这样的无名之辈,会与项穆有多深的交情,但简定雍对待李秘的态度,也让他们不敢对李秘太过放肆。

因为李秘第二天便得到了知县老爷的同意,进入刑房调取相关的旧案卷宗,着手调查那十几桩旧案。

这些旧案此前都是吴庸在处理,如今吴庸离开了刑房,新的司吏还没有上任,邢捕头便担下了这些案子的调查工作。

因为苦主三天两头来闹腾,在市井街坊间不断谴责张氏,吕家和张家也派人过来施压,希望官府尽快调查清楚,还张氏一个清白,并针锋相对地要惩处那些污蔑和诽谤者。

双方相互闹腾,县衙也是一日不得安宁,邢捕头早就焦头烂额,所以对李秘展开调查,他还是比较欢迎的。

简定雍在这件事上的态度,也出乎李秘的意料,虽然没有给李秘刑房司吏的位置,第二天却出了朱票,竟然让李秘全权负责此事!

让一个新人来负责这样的大案,实在让人难以信服,对李秘而言也是莫大的压力。

但李秘想要成为公差,不就是为了继续干刑侦么,目前的任务不就是为了调查倭寇杀手么!

虽然这些县衙的官员和胥吏都有些冷嘲热讽,目光之中竟然还有一些耐人寻味,等着看热闹的意思,可李秘并未在意,而是一头扎进刑房,翻阅旧案的卷宗。

李秘是个耐得住寂寞的人,尤其是接手案子之后,他很容易就会沉迷下去。

虽然房间里头闷热至极,卷宗弥散出来的霉尘使人鼻头发痒,喷嚏不断,但他也是收获不小,因为这些旧案实在是漏洞百出!

就在李秘为自己的收获而精神大振之时,一名衙役却走了进来,朝李秘道。

“李捕手,府衙的推官来了,要责问案子,县太爷让你到花厅去接受比较呢”

“苏州府的推官?”李秘听得此言,心头顿时一紧,而后就甚么都明白了!

难怪简定雍这么爽快地让自己全权负责这个案子,难怪邢捕头也没有任何异议,难怪胥吏们都用同情的眸光看他!

根据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大诰》,还有《大明律》的规定,县衙公人办事是有时间限制的,小事三日,中事五日,大事十日,到时而不决者,轻者鞭笞,重则革除!

这个所谓的“比较”,就是到了限定时间,上级官员下来视察公务完成情况,若不能按时完成,就要对官员胥吏进行处罚!

而官员相对尊贵,又碍于面子问题,所以这种处罚,通常着落在胥吏的身上,也就是说,李秘成了背锅侠!

按照大明的办案规矩,除非是大案要案,大谋逆之类的案子,否则地方上的案件,通常由知县来署理。

知县将处理结果上报,相当于初审,如果内有冤情,则由直隶的府衙来重审,比如吴县和长洲县,如果处理结果有异议,或者处理不了,便由苏州府知府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