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这种东西,在北宋建立之初的时候,北宋官方对各地的酒类产销并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南宋著名学者陈傅良久说过:“国初诸路未尽禁酒。”
这边的路指的就是宋朝的行政单位,类似于现代的省,比如宋褆现在所处的钱塘,就被称为两浙路,到了后来又被划分成两浙西路和两浙东路。
直到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年)北宋开始尝试统一管理酒,曲。
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朝廷“诏征天下酒榷”,这种制度说白了就是官营垄断市场,当然嘛,官营垄断企业很容易滋生腐败,毕竟没有竞争,为了逐利,经常偷工减料,降低成本。
逼的北宋政府不得不下令:“诸州,军酒务监官亲视兵匠,尽料酝酿,其有酸败不任酤者,官吏悉均偿之。”
翻译过来就是,你丫的要是酿的酒不合格酒卖不出去,就由负责酿酒的官员赔偿。
当然,仅仅靠着政令是解决不了腐败的根本问题的,市场的还是的交给市场才行。
接着到了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的时候,皇帝下令:“令计司将榷酤之法立为永式”。才真正开始实施榷酤制度。
说白了就是民营官营相结合,官营可以酿酒,民营也可以。
那么民营是怎么搞呢,买扑制度,也叫扑买,指的是特定的人群自愿通过经济手段方式,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物后,从政府手中买断一定时限,一定地域范围之内的某些经济领域的独占权经营权或某些经济领域的产权。
与政府并分利润,实现双赢的经济现象。
当然啦,这种制度并不是宋朝首创,早在南北朝以及五代十国时期,便已经有了扑买的记载。
只是扑买这种制度从宋朝开始广泛采用,不仅单独酒类,哪怕到了现代,依然有它的踪影。
比如,政府项目的招标专营
想不到,这种现代经常使用的手段,早在一千年前就已经在我国古代出现并且大规模使用了。
宋朝的酒类专营就是如此。
北宋政府经常将城市以及县城的酒务,酒坊酒场之类的东西承包出去,交给民间经营。
这种情况一般是需要有一定的背景或者能力才能承包的起的,不然的话,如果你自己酿酒,可以,但是你要是把你酿的酒往外卖,不行,这是违法的!
赵盼儿经营这家赵氏茶坊两年之久,依旧没有卖过一杯酒,原因就在这里,她竞争不过本地的其他商人,没有办法承包酒,就不能卖。
宋褆也不觉得自己初来乍到就能承包这事,索性先把这个事情放到一边。
考虑其他的事情。
蚊香,蚊帐,风油精,花露水,对了,还有香水,毕竟女人的钱还是很好赚的。如果可以的话,还能卖内衣,bar,之类的东西。
哦,还有火柴,哪怕是到了宋褆小时候,火柴在农村还是大行其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