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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他能从看守所跑出去,那当然不大现实。

你再是武术高手,徒手也打不破厚实的铁门和更加厚实的水泥钢筋墙。

关键怕他狂性大发,对同监的其他在押犯人出手。

九十年代,岩门市第一看守所压根就没有条件单独关押每个嫌疑犯,都是大房子,大通铺,一个号子里最少也得关进去十来号人。吃喝拉撒睡都在一个空间里完成。

就算有单独关押的条件,罗阿田这样的重犯,也不可能单独关押。

怕他自杀!

事实上,罗阿田所在的号子,除了他之外,其他九个犯人都是经过挑选的,都是表现比较好,渴望得到宽大处理的嫌犯。

因为想要得到宽大处理,想要立功,这些嫌犯就对看守所干警的要求特别配合。让他们帮助看押罗阿田这个重犯,就是给他们立功的机会。

不但有立功的机会,看守重犯的生活待遇也有所不同。

每个人每餐都能分配到一大钵米饭,和比一般在押犯更多的菜肴。基本上,看押之人和重犯的生活待遇是一样的。

在看守所,能吃饱已经是很不错的待遇了。

除此之外,偶尔还能吃到点水果,甚至抽到半支香烟。

当然,抽烟必须是在看守所干警或者武警的监视之下抽,而且火种是百分之百不允许留在号子里的。

之所以死刑犯的待遇比普通在押嫌疑犯的待遇要好一点,原因也很简单,就是确保死刑犯在上刑场之前是全须全羽的。

这是明正典刑的需要。

如果死刑犯在看守所自杀,或者自伤自残,那是事故,要追究责任的。